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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拟确定蒋昕成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
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经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(团员通过团组织推优),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,报分党委备案后,拟确定蒋昕成同志为发展对象,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
欢迎广大师生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、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,对照党员条件(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)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公司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、不宜发展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

公示时间:2023310日至2023316日(7天)。

公示期间电话: 0716-8066290

电子邮箱:270851491@qq.com








附:拟确定蒋昕成同志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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